晋新出报刊发〔2010〕24号
各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每年都要定期对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集中检查,总的看,我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整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出版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出版活动,但仍有部分内部资料存在违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09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持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者,均在本次检查之列。
二、检查要求:
1.携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携带2009年全年样品一套。
2.填写《内部资料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各主办单位对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提交“2009年度自检报告”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自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七不准”: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2)是否遵守“不得使用‘××报、××刊、××杂志’字样”;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是否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发放采访证件,从事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超越内部资料出版范围的行为;
(3)是否按时缴送样品;是否按审批事项从事出版活动;
(4)由市级单位主管、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先到所在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经审核同意并在自检报告上加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公章后,再到我局办理检查手续。
4.如有项目变更(负责人、名称、地址、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周期、开本页码、邮编电话等)需提交经主办单位批准的申请变更文件,检查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如内部资料准印证已到期,在检查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
5.检查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7月1日,每周一、三、五上午。地点为出版大厦19层C区1号或18层B区2号。联系电话:0351-4922258,4922105。联系人:杨志云、王刚、姚晓庆。
请各出版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局报刊处联系,逾期未接受检查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
二○一○年五月十日
站内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