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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晋新出印发[2010]1号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为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2009年度印刷行业发展情况,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09]411号)规定,决定开展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9年全省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实施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核验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原则上应在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

三、核验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核验范围、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打字复印企业),含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打字复印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另行安排。

本年度核验与换证工作结合进行。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市要按照核验内容和总署的要求,逐项进行严格的初检。在各市初检的基础上,省、市局一起进行最终的年度核验,核验合格的企业,由省局同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印刷企业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在有效期内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要求出版物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两个,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一个;

(四)出版物企业提供五种以上出版物承印证明,包括书刊印制委托书、内资准印证、报纸委印合同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省、市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核验内容要求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并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整改期满合格的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检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设立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省局撤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各市下发催验通知书,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年度核验的,上报省局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年度核验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总署要求各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增加值或年利润总额在本地排名前30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要求日常监管中对“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重点关注和重点扶持。

(二)各市报送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数量按辖区内各类印刷企业总量的比例确定。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三类印刷企业确定比例分别为30%、15%、5%(详细内容见附件三) 。

七、年度核验工作要求

各市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年度核验的组织工作,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于2010年3月底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市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以及暂缓年度核验企业名单、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名单、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三)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投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四)在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联系。

附件:1、《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

     2、《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

      4、《印刷企业增减情况明细表》

 

 

二○一○年元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刷 年度核验 通知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二Ο一Ο年元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25份

发布日期:2010-01-27 16:59:24  来源:山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