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新出报刊发[2010]2号
各报刊社记者站: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字(2009)552号《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最新颁布的《报刊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对各报刊社记者站200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审核。本次年度核验的重点是通过对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进行分析,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2009年7月1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持有“报社记者站登记证”的中央及我省报刊社建立的记者站。
二、核验所需材料及程序
1、记者站所属报刊社提交的记者站年度工作状况评估报告;
2、记者站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
3、记者站依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管理规定提交记者站人员及活动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4、记者站提供本站记者年度发稿目录及发表稿件复印件;
5、填写《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交聘用人员与报社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须带合同原件参加年检)、驻站记者的记者证原件、复印件;
6、记者站站长提供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中级以上职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携带《报社记者站登记证》和以上材料交我局报刊处核验,到期的将换发新证。如有登记项目变更,需提交有关方面的变更文件,核验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8、省内报刊社驻各市记者站的审核材料,须经所在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再报我局审核。
三、核验时间、地点等
时间:2010年2月1日—3月10日,每周一、三、五上午。
地点:出版大厦19层C区1号
联系电话:4922258、4922105
联系人:杨志云、王钢
请各站务必在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对于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如不符合建站要求的、记者站违规聘用人员的、记者站私制采访证件的、发稿数量很少和不发稿的、多次接到社会和群众举报且查证属实的、从事发行、经营和广告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记者站站长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记者站将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处罚直至注销登记。
[附件:/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二○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记者站 年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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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抄送: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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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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