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新出人发〔2009〕8号
为扎实做好山西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及《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9]45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山西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人事[2009]455号),加快推进山西省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为全面建设一支适应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为全面完成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特设立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锐锋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明旺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宝印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奇越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陈玉龙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处长
张有生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处长
戎晓峰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处长
白玉英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
主 任:白玉英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成 员:刘云晖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张 君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科员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办公室”)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三、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登记注册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已退休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
四、登记注册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第三阶段:工作开展阶段
1.上报电子数据。
2.登记注册。
此次登记注册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符合职业资格登记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注册;第二批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的人员进行注册;第三批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进行注册。
此次登记注册的程序分为三个环节。①申请。申请登记注册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将申报材料包括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正背面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并进行网上申请。②初审。各出版单位人事部门同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后,向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③复审。登记注册办公室对出版单位提交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网上复审,并提交总署核准。
此次登记注册的时间安排如下:
3.打印下发证书。9月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后,登记注册办公室对经总署审核同意登记、注册人员的证书用印。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提高对这次登记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请人员的各项信息准确真实。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对存在总署37号令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规登记注册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申请人的责任。
4.登记注册工作期间将同时运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各出版单位可登陆系统下载文件、查询和提交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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