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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增期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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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报纸出版增期的审批 |
| 办理程序 |
报纸出版增期应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出版单位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 办理时限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申办对象资格 |
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一年内没有违规纪录的报纸,在《报纸出版许可证》登记的期数以外临时增期,可申请出版增期。 |
| 办理依据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 申办手续 |
报纸出版增期应由出版单位在出版前20个工作日,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提交《山西省报纸出版增期登记表》(可下载)。报纸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
| 办理机构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
| 地址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窗口 |
| 电话 |
4956118 4956066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项目不收费 |
| 下载表格 |
山西省报纸出版增期登记表 |
发布日期:2008-11-09 15:33:43 来源:山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