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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增期的审批

 
事项 报纸出版增期的审批
办理程序 报纸出版增期应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出版单位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一年内没有违规纪录的报纸,在《报纸出版许可证》登记的期数以外临时增期,可申请出版增期。
办理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申办手续 报纸出版增期应由出版单位在出版前20个工作日,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提交《山西省报纸出版增期登记表》(可下载)。报纸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办理机构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窗口
电话 4956118 4956066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下载表格 山西省报纸出版增期登记表

发布日期:2008-11-09 15:33:43  来源:山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