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 | 报纸休刊的备案 |
|---|---|
| 办理程序 | 1.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天的,报纸出版单位提交《山西省报纸休刊备案表》(可从本网站下载),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休刊超过半年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2.报纸出版单位终止报纸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并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
| 办理依据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 办理机构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
| 地址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窗口 |
| 电话 | 4956118 4956066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项目不收费 |
| 下载表格 | 山西省报纸休刊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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