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审批事项 >>
报纸期刊 >>
[字体:大 中 小]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
| |
| 事项 |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 |
| 申办对象资格 |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2.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5.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
| 办理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 办理机构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
| 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
1.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报纸的主办单位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3.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创办报纸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 4.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填写《报纸出版登记表》一式五份,经报纸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5.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报纸出版许可证》。 6.报纸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 |
| 申办手续 |
由报纸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按要求填写的《报纸出版申请表》(可从本网站下载);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3.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新闻采编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报纸出版单位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报纸出版单位的章程;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8.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从本网站下载)。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
| 地址 |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窗口 |
| 电话 |
4956118 4956066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项目不收费 |
| 下载表格 |
报纸出版申请表 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
发布日期:2008-11-09 15:24:12 来源:山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